被綁架的急難救助金
紓困與救助,不該混為一談
武漢肺炎疫情,台灣防疫非常成功,週日又是零確診,要給第一線醫護與防疫人員大感謝!
而疫情使經濟受創,行政院各部會有很多紓困方案,有些地方是一定要再繼續檢討。這一陣子我輾轉難眠,上週幾天的質詢與官員的反應,似乎還需要更積極的溝通。
首先,要先說一個重點,【急難救助歸急難救助,紓困歸紓困】這兩者並不是同樣的性質。現在政府把無勞保者導引到急難紓困,基本上就是算在急難救助範圍內。
▲從法源來說:
「急難救助」是原本就有的制度,是屬於社會福利之一,不管什麼樣的人,只要是符合屬於五項標準,就可以申請:
1️⃣因家庭成員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2️⃣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。
3️⃣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。
4️⃣因遭家庭暴力、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,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,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5️⃣申請福利項目,於尚未核准期間,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6️⃣其他因遭逢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而針對無勞保者的「急難紓困金」,則是要在這五項之外,再增加兩項:
🔸因為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困者
🔸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
等於是把「因為疫情」這個理由加進去,把「急難救助」的範圍暫時性擴大而已。
「急難救助」屬於社會救助法,每一個國民都適用,且不跟其他補助互斥;然而在此次疫情中,衛福部卻創造一個「急難紓困」,把無勞保者納入急難紓困中,然而原本一般民眾即便領取紓困補助,在家庭遭逢巨變時,依然能請領急難救助,但因為「紓困」僅能擇一補助的關係,領取其他紓困補助的民眾,變成無法領取急難紓困,而領取急難紓困的無勞保者,也無法領取其他單位的紓困補助,反而失去急難救助的目的!
試想,今天A是原本家裡就是經濟弱勢,於是A向其他部會申請了紓困金。很不幸的,家裡長輩這兩天過世了(並非因為疫情),經濟陷入困境,那根據現有規定,他就不能再領急難救助金了?
再試想,如果B這個人本身是向漁會保勞保、還可以領了勞保紓困金3萬,那沒有勞保的農民、漁民呢?是不是也歸納到急難救助範圍?
且無勞保者的小規模營業人,像是賣玉蘭花、擺攤⋯他們靠著自身打拚,讓自己經濟不至於困頓,然而此「急難紓困」一出,反而是告訴他們,與其如此,不如乾脆讓自己陷入無法維持基本生計,才可領急難紓困,這與輔導民眾自立生活、脫貧的目的違背外,亦非紓困的目的。
顯示出政府在整個紓困的「範圍認定」,會接受到更大的挑戰。
因此急難救助就應該回歸到急難救助的本質,針對此次疫情,若使民眾家逢變故,我們本於救急的立意,協助民眾渡過難關,而對於無勞保者的紓困,則應該是有明確的申請資格、條件,讓因疫情而致使工作、收入受到影響的民眾,可以明確的知道自己要如何申請到一筆錢,讓自身能在疫情期間維持正常生活。
▲從財源來說:
「急難救助」本身財源就是中央政府每年都要編列預算,如果要再增加預算,就要提請追加預算案到立院來審;
現在擴大急難救助的申請範圍,原本的預算一定不夠用,那要追加預算也是社會救助法追加,怎麼會是從紓困條例追加預算來用?
再來說,針對無勞保的紓困預算,衛福部增列了7800萬元,這樣足夠嗎?
勞動部統計,我國未投保勞保者大概2.8%,大約是33萬人左右,如果說這33萬人中,預估只有10%的人來請領,以每人請領一萬元就好,整個算下來也要3億元,現在只增列7800萬元,落差是不是也太大了?
因此這幾天我想了又想,也跟行政院討論又討論,這樣下去,是一定會有問題,期盼行政院能夠再想想!